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2023年6月6日起,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专项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一、举报受理内容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基于算法、模型、规则,制作、复制、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二、举报对象 与举报受理内容有关的网络运营者,或与举报受理内容相关的互联网站、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 三、举报方式 请举报人通过“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站”首页(www.henanjubao.com),点击“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举报专区”举报入口,参阅《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专项举报指南》,填写举报信息。 四、处置方式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依法依规审核受理的举报线索,根据不同举报情形,包括且不限于转交相关网络平台,移交网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五、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及时调整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举报事项。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23年6月6日 打印 |
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专项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06 16:18:00
来源: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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